《内经》九法建构生命科学知识体系思维范式

中国中医zy.china.com.cn  时间: 2015-05-12  内容来源: 中国中医药报

□ 张登本 孙理军 李翠娟 陕西中医药大学

•《内经》以“法天、法地、法人、法时、法音、法律、法星、法风、法野”为思维范式,建构了具有显著特征的生命科学知识体系,学者务须以此为切入点,方能准确把握和运用其构建的知识体系。

•“九法”是确立整体观念的思维基础,是论证阴阳五行由来的基本立足点,并从人体生长发育、藏象、经络、体质、发病、病证、脉诊、治病、养生及运气等10个方面构建了生命科学知识体系。

“法天、法地、法人、法时、法音、法律、法星、法风、法野”(简称“九法”)分别是《灵枢经》开卷前九章篇名的缀词,之所以将其放在醒目位置,就是要昭告《内经》生命科学知识体系构建的基本思路,自然也是后人研习和准确运用《黄帝内经》原文的思路和方法。

然而,自明代马莳首开《灵枢经》研究至今,诸家对此并未予以重视,更有甚者,则将此九个缀词径自删去,唯有刘明武先生所著《换个方法读<内经>-<灵枢>导读》对其内涵及其意义给予了深刻解读。

《内经》以此“九法”昭示其建构生命科学知识体系的思维范式,并将其贯穿于所构建知识体系的各个层面,通过《素问》的《针解》《三部九候论》《八正神明论》及《灵枢》的《九针论》等篇,分别以人之形体官窍、九针制备、九针的适应证、诊脉方法、施针治病等内容予以示范,充分表达了《内经》作者构建生命科学知识体系的思维背景。

兹论述如下。

“九法”内涵

“法”源于舜帝时代之皋陶,《吕氏春秋·察今》之“法其所以为法”“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度则悖”的论述,首次对“法”具有典章、制度,模式、标准,效法、遵循等内涵予以表述。

“九法”是以“法天”“法地”“法人”为其思维的基础和前提,故有“道,上知天文,下知地理,中知人事,可以长久”(《素问·著至教论》)的思维立场。

时至今日,人类虽然对“时”没有一个确切的定义,但却对“时”的作用及其意义早已有了深刻的理解。如《易传》之“变通者,趣(趋)时者也……《易》之为书也,原始要终以为质也”(《系辞下》),以及“与时合其序”(《文言》)等认识。此处说的“序”即秩序;“原始要终”即是过程。这就明确表达了“时”具有秩序、过程的内涵。

人类的生命活动和天地间所有事物一样,毫无例外地存在着运动的“秩序”和“过程”,必然要用“时”予以认知和表达。可见,“时”就是所有物质的运动秩序和过程,是思维对物质运动过程的分割、划分和度量。《内经》广泛地运用年、季、月、日、辰、刻等“时”的计量单位构建其生命科学理论,并对相关的研究对象进行度量。

因此,时间是只能遵循而不能违逆的自然法则。一年有春夏秋冬四季,故“四曰法时”。

责任编辑: 刘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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