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将此忍冬错认彼忍冬

中国中医zy.china.com.cn  时间: 2014-09-11  内容来源: 中国网

 

中药大部分是植物,但“中药”不等于“植物药”,这是学术界、国家管理体系都泾渭分明的事实。植物药只是一个可供中药、化药、生物药共同利用的自然资源。植物分类学、植物化学等等其他一切自然科学都可以成为中药发展的工具和借鉴,起到丰富、补充、微观、量化等作用,但不可能取代,更不可能成为决定性依据。1963年版《中国药典》第一次收载中药“忍冬藤”、“金银花”时,不应该用植物学分类作为遴选中药物种的筛选入门条件。片面强调植物学分类,强调一物一名才能实现中药质量控制,从根本忽略了中医药属于复杂系统的属性,实际上是将复杂问题简单化,客观上造成了不尊重中医药自身理论体系和规律的严重后果。

对“国家药典委员会答复”的疑问

2014年6月10日国家药典委员会“给湖南等地药农代表有关‘山银花’问题答复函”(国药典中发[2014]212号)坚持称“金银花、山银花必须作为两种药材来管理。”其理由原文是“记载中药材药用历史的,应是传统的本草书籍,而从本草考证来看,金银花药材的来源只能是忍冬;民间习称、地方名称以及地方志等,不能作为中药材的药用历史依据。”关于这个答复有4点疑问。

第一,答复函既然声称“记载中药材药用历史的,应是传统的本草书籍”。那么国家药典委员会在确定金银花基源就只能是Lonicera japonica Thunb.时,是以什么“本草书籍”的“药用历史”作为依据的呢?而认定葛洪、陶弘景所述的南方忍冬不属于金银花,又是以什么“本草书籍”作为依据的呢?还有,“山银花”之名找不到任何文字记载,居然也被入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其依据又在哪里?

第二,答复函说“从本草考证来看,金银花药材的来源只能是忍冬”这不错,但药典委员会从本草考证出来的金银花药材来源就是Lonicera japonica Thunb.吗?《本草纲目》记载金银花“其花长瓣,垂须,黄白相半”。南方金银花的“垂须”较“植物忍冬”更为突出,南方金银花才是《本草纲目》所记载的正品金银花。回顾本草文献不难发现,是沈括、王介、李时珍、兰茂、吴鞠通、叶天士、倪朱谟、王孟英、黄宫绣等南方的医药学家造就了“金银花”这一中药品牌。当时的这些南方医家,他们就地取材,以南方常见的忍冬花蕾入药可能大,而以主产于北方的“植物忍冬”用于临床可能性小。可以说,历史上实际是由被《中国药典》所称的“山银花”们造就了“金银花”这一中药品牌。

第三,答复函说“民间习称、地方名称以及地方志等,不能作为中药材的药用历史依据”。古典医藉、本草著作中的中药名称难道不是来自于民间习称、地方名称?众所周知,“中药”是我国祖先在生活与生产实际中积累的宝贵经验,是几千年历史长河积淀的结晶。通常某味中药一开始时只是在一个小的区域内使用,被称为“草药”。随着疗效的被确定,慢慢流传开来被更多人使用,然后被当地医家收载进入本草学著作之中。随着时代延续,流传更广,从民间医家的个人著作记载,逐步进入大型的医书甚至官方的本草著作,即成为“官药”。可以说每一个“官药”其原本都是“草药”,中药名称也是从民间口头流传,逐步走向医家的著作、地方志记载、本草著作的收载,最后进入《中国药典》的。

第四,中药监管是为临床用药服务的,对于性味归经、功效主治、用法用量还没有发现其区别的多基源中药,急于实施“一物一名”,会使临床医生无法适从,显然弊大于利。中药材(饮片)进入人体后的综合效应不是单一化学成分与药物靶点对应关系,片面强调一物一名才能实现中药质量控制,实际上是将复杂问题简单化,根本忽略了中医药属于复杂系统的属性,是主观或客观上不尊重中医药传统规律的表现。目前,黄芪、黄精、麻黄、大黄、山楂等常用中药,多基源共享同一品牌传统用名,不是临床用药与药政监管并无抵牾吗?

(作者:徐晓玉 张廷模 郭建生 邓家刚 周祯祥  五位作者单位分别为西南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湖南中医药大学、广西中医药大学、湖北中医药大学  文章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责任编辑: 刘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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