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晨:推动中医药法贯彻实施 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中国中医zy.china.com.cn  时间: 2017-08-01  内容来源: 人民网-人民日报

全面准确把握中医药法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毛泽东同志曾指出:“中国医药学是一个伟大的宝库,应当努力发掘,加以提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党和国家发展全局的高度,提出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强调把发展中医药事业作为维护人民健康、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之中,全面谋划、系统部署,为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提供了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医药学是我国各族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和同疾病做斗争中逐步形成并不断丰富发展的医学科学,是我国具有独特理论和技术方法的体系”,“凝聚着深邃的哲学智慧和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健康养生理念及其实践经验”,强调“中医药学是中国古代科学的瑰宝,也是打开中华文明宝库的钥匙。当前,中医药振兴发展迎来天时、地利、人和的大好时机”,要“切实把中医药这一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继承好、发展好、利用好,在建设健康中国、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征程中谱写新的篇章”。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中医药法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紧密结合中医药工作实际,切实增强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中医药法立足于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平、可及、满意的中医药服务,以保护、扶持、促进中医药发展为宗旨,着眼继承和弘扬中医药,强化政策支持与保障,坚持规范与扶持并重,注重制度创新,构建了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强调了政府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责任,有效解决了制约中医药发展体制机制障碍。宣传贯彻中医药法,要深刻领会中医药法的立法背景、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准确把握中医药法保护、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依法扶持和规范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结合中医药工作实际,要重点领会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和特点。

第一,中医药法首次在法律层面对中医药及其重要地位、发展方针进行了明确。一是明确“中医药”是包括汉族和少数民族医药在内的我国各民族医药的统称,是反映中华民族对生命、健康和疾病的认识,具有悠久历史传统和独特理论及技术方法的医药学体系。中医药事业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明确国家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三是明确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四是明确国家鼓励中医西医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

第二,中医药法建立了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基本管理制度。中医药具有鲜明的特色和优势,在很多方面不同于西医药。例如,中医服务人员存在师承等培养方式,中医诊所主要是医师坐堂望闻问切,服务简便。中医药法充分体现中医药的特点和发展需要,在中医药多年成功实践基础上凝炼升华,规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一是关于中医医师资格管理制度,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和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经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亦可获得中医医师资格。二是改革完善中医诊所准入制度,将中医诊所由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三是允许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凭本医疗机构医师处方炮制市场上没有供应的中药饮片,或者对中药饮片进行再加工。四是医疗机构对仅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品种,由现行的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五是明确生产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在申请药品批准文号时,可以仅提供非临床安全性研究资料。

第三,中医药法加大了对中医药事业的扶持力度。我国中医药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中医药总体规模不断扩大,发展水平和服务能力逐步提高。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及疑难病症、重大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彰显。但与人民群众的中医药服务需求相比,我国中医药资源总量仍然不足,中医药服务能力仍较薄弱。中医药法进一步加大了对中医药事业的扶持保障力度。一是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二是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举办规模适宜的中医医疗机构,扶持有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三是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体现中医医疗服务成本和专业技术价值。四是明确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药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五是发展中医药教育,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加大对中医药科学研究和传承创新的支持力度,促进中医药文化传播和应用。六是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七是明确国家采取措施,加大对少数民族医药传承创新、应用发展和人才培养的扶持力度,加强少数民族医疗机构和医师队伍建设;民族自治地方可以结合实际,制定促进和规范本地方少数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办法。

第四,中医药法加强了对中医医疗服务和中药生产经营的监管。针对中医药发展中存在的服务不规范、虚假宣传、中药材质量下降等问题,中医药法坚持扶持与规范并重,进一步规范中医药从业行为,保障医疗安全,提升中药质量,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一是明确开展中医药服务应当符合的基本要求,发布中医医疗广告应当经审查批准,发布的内容应当与批准的内容相符。二是明确国家制定中药材种植养殖、采集、贮存和初加工的技术规范、标准,加强对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中药材质量安全。三是加强中药材质量监测,建立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四是鼓励发展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严格管理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禁止使用剧毒、高毒农药。五是加强对医疗机构炮制中药饮片、配制中药制剂的监管。

宣传贯彻中医药法,必须全面理解中医药法的基本内容,熟练掌握中医药法的具体规定,使中医药法的条款都能得到全面有效实施,切实提高中医药事业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这里还要强调一点,宣传贯彻中医药法,要注意处理好与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规范的衔接关系。中医药法在附则中明确规定:“中医药的管理,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这一规定,凡是中医药法已经作出规定的,适用中医药法;凡是中医药法没有作出规定的,适用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责任编辑: 李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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