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医大师唐祖宣提出的有关中医药建议提案

中国中医zy.china.com.cn  时间: 2017-03-05  内容来源: 中国中医药报

3月3日上午,第12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代表唐祖宣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唐祖宣是全国人大第七、九、十、十一、十二届人大代表,对中医药的发展和存在的问题有自己的看法和观点。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关于征集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提案选题参考题目的函》的要求,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相关部门按照提案选题参考题目内容,紧密结合中医药工作实际,在广泛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唐祖宣提出中医药提案选题参考题目,并根据参考题目拟定了提纲,具体如下:

一、支持国家中医药博物馆建设,设立国家中医药博物馆机构并配备人员编制

据统计,我国现有清以前中医药文化文物约50万件,民国以来形成的中医药文物不下50万件,总计有100万件左右。全国中医药院校、科研单位有医史馆(室)10余所,收藏中医药文物3万余件,这些文物大都处于极其简陋的保管条件,缺乏恒温恒湿设备,处于被腐蚀、虫蛀、毁坏的窘境,急需建设大型博物馆对上述文物进行抢救式保护,避免民族宝贵遗产的不可逆损坏。迫切需要建设国家中医药博物馆更好的抢救、保护中医药宝贵遗产。建设国家中医药博物馆还有助于进一步弘扬中华优秀文化。通过建设国家中医药博物馆,宣传展示中医药的深厚底蕴和文化内涵,有助于进一步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播,树立中国国家形象。建设国家中医药博物馆可以更好的促进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建议加快建设国家中医药博物馆,建立中医药国际交流展示中心,并给予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

建议办理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财政部、文化部、国家中医药局。

二、突出学科优势,加强专项支持,将中医药学科纳入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规划

2015年8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2017年1月24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明确了党和国家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指导方针和具体目标,为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2016年12月29日,在中医药高等教育改革发展60周年座谈会上,刘延东副总理提出,要推进中医药院校纳入国家“双一流”建设体系,努力办出“中国特色、国际水平”的中医药高等教育,加快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世界一流中医药大学。随着国家“双一流”方案的提出,推进世界一流中医药大学和一流中医药学科建设,并纳入国家整体方案加以推进,必将产生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建议将建设世界一流中医药大学和一流中医药学科纳入国家“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规划,加大对中医药大学和中医药学科建设的政策和经费支持。

建议办理部门: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局。

二、突出学科优势,加强专项支持,将中医药学科纳入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规划

2015年8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2017年1月24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明确了党和国家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指导方针和具体目标,为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2016年12月29日,在中医药高等教育改革发展60周年座谈会上,刘延东副总理提出,要推进中医药院校纳入国家“双一流”建设体系,努力办出“中国特色、国际水平”的中医药高等教育,加快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世界一流中医药大学。随着国家“双一流”方案的提出,推进世界一流中医药大学和一流中医药学科建设,并纳入国家整体方案加以推进,必将产生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建议将建设世界一流中医药大学和一流中医药学科纳入国家“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规划,加大对中医药大学和中医药学科建设的政策和经费支持。

建议办理部门: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局。

四、加强青蒿素研究中心建设

中国中医科学院屠呦呦研究员获得2015年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后,青蒿素药效的价值得到世界认可,特别是对治疗疟疾提供了新的方法。屠呦呦研究员认为“青蒿素是一个全新的物质,下一步还应该彻底弄清它的机制,全面挖掘它的潜力。”屠呦呦团队加强了对青蒿素应用领域的研究,特别是在该药治疗新适应证——红斑狼疮开展临床试验的审批有了巨大进展,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领导的支持下,按照新药审批的有关办法,扩大适应证申请已获得了北京市申请号,并报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为进一步挖掘青蒿素的药效价值,特别是在抗病毒、免疫抑制、抗肿瘤、抗霉菌等作用和机理,建议进一步加强青蒿素研究中心建设,将青蒿素系列研究列入国家重大科研创新项目,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申请青蒿素的深化研究重大研究立项。相关部门要加大中心硬件建设投入,加强科研团队建设,引进高素质的相关专业人才,为青蒿与青蒿素研究中心的用房、设备、人员编制、经费筹措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建议办理部门:科技部、国家食药总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中医药局。

五、设立“中医药发展基金”

根据《中医药法》、《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和《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提出的“政府引导、推动设立由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精神,为了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中医药健康服务,发挥中医药“五种资源”优势,采用与现代金融产业相结合的创新手段,推动中医药产业化、现代化和国际化,顺应中医药事业发展趋势。目前,设立中医药发展基金的条件已经具备和日趋成熟。“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330多亿元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与“十一五”之相比,投入力度逐步加大,促进了中医药事业的快速发展。但总体来讲,国家财政对中医药事业投入严重不足。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宝贵财富;中医药行业在支持“健康中国”、推进小康社会建设过程中发挥着不可磨灭的作用。因此,建议设立中医药发展基金,通过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中医药产业,通过健康服务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医药发展基金设立及运营管理涉及证券管理、银行监督、卫生医疗管理等多个方面,需要多个部门的支持;建立财政部、发改委、证监会、银监会、中医药局等多部门联席议事机构及工作机制,共同推动完善中医药发展基金治理结构。

建议办理部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监会、银监会、国家中医药局。

六、关于加快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的建议

当前,我国中医药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各部门从不同角度行使职能,缺乏统一规划、统筹协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作为中医药行业主管部门,中药管理职能薄弱。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机构建制不统一,机构和人员的规模、级别各异。市县级多数未设专门的管理机构及专职人员,中医药行政管理存在“高位截瘫”现象。面对这种现状,需要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主动加强调查研究,总结存在问题、现实需求和未来发展方向,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着力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建议统筹中医中药管理职能,建立健全各级中医药管理机构,确保政令畅通,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基本保障。按照《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要求,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就是要按照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创新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国家、省、市、县级中医药管理体系,要做到有机构、有职责、有人员。同时,通过进一步完善领导机制和协调机制,切实加强中医药管理工作。一方面要尽最大可能理顺管理体制,健全工作机构;另一方面立足事业发展需要,提出能够更好适应中医药行政管理实际的改革创新方案并加以实施。

建议办理部门:中央编办、国家中医药局。

七、加快推进建立中药传统知识保护制度中医药作为我国具有优势地位的、最具有代表性的传统知识,在我国卫生、经济、科技、文化和生态等方面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地位。中医药传统知识和现行知识产权制度均带有明显的时代特征,现行知识产权制度对中医药智力成果的渐进性、整体性、实践性等本质特性难以提供充分有效的法律保护,甚至误导中医药领域的技术发展方向,丧失我国的传统优势。建议应加快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制度,在坚持独立自主、依照国情的原则下,充分吸收和利用国际传统知识立法经验,既顺应国际趋势,使得我国的相关立法可以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又可以把中医药作为我国传统知识保护立法工作的突破口,丰富和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抢占国际传统知识保护问题的话语权,引领国际传统知识保护的立法趋势。

建议办理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中医药局。

八、加强中医理论传承创新工作

近年来,中医理论传承创新取得了一定成绩,为深化研究奠定了良好基础。然而,随着经济社会进步、现代科技的快速发展与健康需求的增加,中医理论发展面临严峻的挑战。一是中医理论传承不足,缺乏对中医理论原创优势的研究,核心理论现代诠释与现代科学基础薄弱,理论对临床的指导作用弱化。二是中医理论创新不足,临床应用不系统,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要。三是经费投入和成果凝练不足,研究平台条件薄弱,专业化人才队伍作用有待发挥,缺乏稳定的传承创新团队,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亟待优化。

加强中医理论传承创新工作,建议一是加强中医药古籍文献的整理、研究与保护利用,制定完善中医药古籍文献整理研究规范。二是加强中医理论传承研究,建立和完善概念明确、结构合理的中医理论体系,提升中医理论指导临床实践和产品研发的能力。三是加强中医理论实践创新,推进基于临床实践的中医理论升华和应用研究,促进中医理论与不同创新领域间的衔接与转化,运用中医理论加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中医理论的广泛应用。四是加强中医理论内涵诠释,开展中医核心理论的现代诠释研究,阐发中医理论科学基础,科学表述中医认识生命、防治疾病的内在规律。五是加强中医理论传承创新方法探索,深刻理解中医理论构建模式和方法学特点,广泛吸纳和借鉴现代科学方法与技术,探索建立适合中医理论传承创新的新模式与新方法,逐步形成中医理论传承创新的方法学体系和评价体系。

建议办理部门:科技部、国家中医药局。

九、关于做好中医药学术传承项目工作的建议

中医药学术传承项目是中医药继承的重要平台和有力抓手,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近年来,一些中医药学术传承项目如名老中医临床经验学术传承工作室、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等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不仅探索了有效的传承方法与模式,而且提高了中医临床疗效,推进中医传承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按照《中医药法》的要求,建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应该尽快组织遴选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医药学术传承项目和传承人,并为传承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相关部门应该建立健全中医药学术传承项目的体制机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应将中医药传承学术传承项目与中医药高等院校教育相衔接,围绕培养传承人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开展中医药学术传承项目。

建议办理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国家中医药局。

十、关于健全完善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的建议

中医学的发展历史证明,师承教育在中医药发展进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今天仍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中医药师承教育符合中医药人才培养自身规律,满足了中医学术发展客观需要,融合了现代医学教育发展趋势,实现了形式与内容的有机结合。师承教育已成为中医药人才培养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环节。但就目前中医药师承教育发展情况看,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师承教育得到普遍认可,但仍然处于辅助补充地位。二是师承教育写入法规和文件,但仍然处于探索试点阶段。三是师承教育项目得到很好实施,但仍然处于工作项目层面。健全完善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建议加大投入为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人才培养专项提供经费支持,继续开展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等中医药师承教育项目,建立中医药师承教育培养体系,将师承教育全面融入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鼓励医疗机构发展师承教育,建立传统中医师管理制度,加强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吸引、鼓励名老中医药专家和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药专家通过师承模式培养多层次的中医药骨干人才。建议办理部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局。十一、加强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随着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日新月异的现代科技和日趋严峻的国际竞争,我国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与能力建设仍显不足,创新主体作用有待强化,资源配置亟待优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尚需加强,积极的创新型人才机制、符合中医药特点和规律的科技评价机制、多学科多领域的协同创新机制、区域创新机制及管理机制等中医药科技创新机制尚需不断探索。为解决这些制约中医药科技创新的瓶颈问题,必须加快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一是发挥创新主体优势,促进协同创新。根据中医理论创新、临床实践创新和产业技术创新等中医药科技创新领域的特点,在经费投入、运行机制和科技评价等方面对不同创新主体给予分类指导和建设,加强多学科协同创新与医教研产协同创新,促进各创新领域之间的有效衔接与成果转化,推进中医药全链条创新。二是优化资源配置,加强中医药科技平台与体系建设。加强科技投入的统筹协调,强化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深化中医药科研体系能力建设,推进科技资源和数据信息开放共享,促进中医药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与成果转化。三是完善中医药科技创新机制,完善创新型人才引进、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促进多学科创新和科技合作,完善区域创新发展机制,创新中医药科技管理体制机制。

建议办理部门:科技部、国家中医药局。

十二、加快推进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技评价体系和临床疗效评价体系

为充分体现中医药特点和规律,激励中医药科研人员开展科技创新,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和研究水平,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中药产业技术创新发展,有必要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和规律的科研评价标准和体系。建议针对不同创新主体和创新领域,改进科研评价机制;通过同行评议和引进第三方评估,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和研究水平;组织科学研究,积极参与中药审评标准和评价体系改革;完善中医药科研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

近年来,中医临床疗效评价方法不断发展、完善,例如,借鉴和应用包括临床流行病学和循证医学等方法建立包括临床疗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和患者报告的临床结局;建立针对病案数据的中医药个体化诊疗疗效评价等方法,为规范建立中医药疗效评价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12、2013年度实施的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中医诊疗指南应用评价项目,重点评价了中医诊疗指南的临床疗效,证明了现行中医诊疗指南能够切实地指导临床实践,能够取得确切的临床疗效。建议在国家有关部门的组织领导下,将立足于中医药理论与临床治疗的基本特点和优势,借鉴临床流行病学和循证医学等现代临床研究方法,整合现有中医药疗效评价方法,从基础理论、方法研究、标准制定等方面开展中医疗效评价体系建设。建立有效的干预措施标准,合理利用西医学的疗效评价标准, 建立反映中医药“ 整体观念”优势的多维结局指标评价体系;继续组织开展中医复杂干预与诊疗方案疗效评价、中药新药疗效评价研究以及转化应用研究,借鉴现代医学疗效评价指标,结合中医症状体征与疗效评价指标,充分体现中医理论基础研究和临床研究特点,完善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中医药疗效评价指标体系与方法学体系。

建议办理部门:科技部、国家中医药局、国家标准委。

十三、制定完善医保鼓励中医药服务使用和提供的政策

近年来,尽管中央对中医药投入不断增加,但政府对中医药投入机制还没有形成,仍然存在不容忽视和必须加以解决的问题:一是现行的投入补偿政策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二是现行的投入补偿政策没有真正照顾到中医药的自身特点,难以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需要;三是现行中医药服务的投入补偿政策较大的影响了中医药服务的提供。为进一步加大对中医药政策扶持力度,《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提出,落实政府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政策。改革中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继续实施不取消中药饮片加成政策。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进一步增加中成药品种数量,不断提高国家基本药物中成药质量。各级政务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中医药发展需要,扩大中医医疗、养生保健、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等用地供给。

建议办理部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

十四、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出台基层中医药人员(职称评定、工资待遇、表彰奖励等方面)下基层的鼓励政策 受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影响及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制约,长期以来,基层中医药人员待遇差、职业发展空间小,导致基层中医药机构很难吸引到高学历、高水平的中医药人才,中医药专业技术骨干流失现象严重。当前,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偏低,是中医药服务体系的薄弱环节,难以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为留住基层中医药人才,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议相关政府部门进行积极地探索和实践:一是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拓展基层中医药人才发展空间。二是扩大省(区、市)试点“县招乡用”“县管乡用”的人才创新管理机制。三是在各省(区、市)积极开展基层名中医评选活动。四是加大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通过建设基层名老中医专家传承工作室,提升基层中医药人员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

建议办理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局。

十五、给予民族地区及民族自治地方一定的医疗保险甲类药品目录调整权限

民族医药主要服务于各少数民族地区,在保障各族人民健康、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民族传统、用药习惯及地区环境差异等因素,民族医药服务范围较局限,民族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的品种亦较少。目前新修订的《药品目录》虽然增加了部分民族药品种,但相对于化学药及中药品种而言数量远远不足,影响了临床使用。另外,虽然国家给了地方部分《药品目录》乙类药品调整权,但受到乙类药品调整品种数总量控制在全部乙类药品总数15%以内的制约,不能满足广大民族地区群众对民族药的需求,极大地限制了民族医药优势的发挥,成为制约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瓶颈因素。建议在《药品目录》的调整编制中,充分考虑民族药的特殊性,给予民族自治地区一定的甲类药品目录调整权限。

建议办理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民委、国家中医药局。

十六、推动中医药文化进校园

中医药文化具有丰富的人文精神和哲学内涵,其“医道自然、精诚仁和”的思想内核与中国传统文化一脉相承。发挥好中医药特色优势,有针对性的开展中医药文化进校园活动,在幼儿阶段,帮助养成良好的健康意识和生活习惯,在儿童阶段,促进个人综合素质和人文素养的提升,激发对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自豪感与自信心,在青少年阶段,推动建立具有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特色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藉此将中医药文化作为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传播载体吸纳进基础教育中,既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途径,也是中医药事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属于一项开创性工作,需要从政府层面调动多部门力量,才能取得较好地效果。建议一是区分不同对象,中医药文化进校园有针对性。根据不同学段学生的接受程度,设计中医药文化进校园模式。二是设立实验学校,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三是实施“六一”工程,作为工作推进具体抓手,将中医药文化进校园由理念转化为可供实施的具体行动,切实发挥了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对提升师生中医药文化素养,提升健康水平,培育中医药人才等方面的作用。

建议办理部门:教育部、国家中医药局。

十七、设立中医药文化传播发展基金

目前,设立中医药发展基金的条件已经具备和日趋成熟。一是《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为创投引导基金的设立与运作提供了政策依据与制度保障。二是成熟的PE市场为设立中医药发展基金创造有利的发展环境。三是国家相关部委及各地创投基金的实践经验为中医药发展基金的设立提供了有益经验及借鉴模板。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15年上半年,全国省、市、县各级政府成立的财政引导产业基金规模超过5000亿元。建议设立中医药文化传播发展基金,进一步扶持中医药健康服务新产业,开展融合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的养生保健、医疗、康复、养老、护理服务;支持中医医疗创新模式探索,扶持中医专科专病防治和基层服务能力建设,扶持民族医药发展;推动中医药文化产业发展,倡导太极拳、气功、导引、药膳、食疗等传统中医养生保健手段;促进中医药健康旅游等产业,打造以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为核心,融中药材种植、中医医疗服务、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为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

建议办理部门:财政部、文化部、国家中医药局。

十八、建立中医药文化科普人才激励机制,设立国家级中医药文化优秀科普作品奖等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12月29日与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座谈中强调,要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筑牢大健康理念,以人民健康为导向,深化中医药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中医药和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讲话精神,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打造知名院校和学科,办好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中医药高等教育,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强化部门协作,加大投入力度,健全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营造中医药发展的良好环境。

建议办理部门:文化部、国家中医药局。

十九、加强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与保护,积极推动藏医药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申报中,充分考虑传统医药类项目作为医学类项目的科学属性,与现行医疗卫生法律做好衔接

目前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理论研究还不够,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内容涵盖甚广,既包括无形的思想与理念,以及承载相关思想、理念的有形的实物,还包括历史文化、环境等要素。学术界尚未对中医药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成一致的认识,只有零散的一些研究。建议加强理论实践研究,增强科学保护意识;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护与传承的力度;做好全国普查工作,及时发掘并抢救濒临失传的中医药遗产;加强文化内涵的挖掘与传承;举办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专题培训,邀请国内外中医药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专家授课,在全国范围内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讲授有关保护理论与技术,培养一批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业人才、专家群体。建议充分考虑传统医药类项目作为医学类项目的科学属性,与现行医疗卫生法律做好衔接。藏医学3800多年前发源于青藏高原,通过藏传佛教信仰和藏文化等传播到我国周边国家和地区,西藏自治区政府从2013年开始启动藏医“申遗”工作,2013年的申报未能通过文化部评审。此后在总结前期经验基础上于2015年提出了以“藏医药炮制技术”为题的申报,起早了申报文本。建议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继续给予高度重视。建议文化部将该项目列入2017年申报计划,并对西藏自治区进行技术指导,确定申报主体,修改完善申报文本。

建议办理部门:文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

二十、开展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内涵外延研究,推动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习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指出:要推进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健康中国建设,迫切需要推动中国特色健康文化的建设,培育健康生活方式,必将进一步激发和释放人民群众对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的需求,为中医药文化建设奠定更加坚实的群众基础。建议要大力弘扬中医药健康文化,总结中华民族对生命、健康的认识和理解,深入挖掘中医药文化内涵,推动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使之与现代健康理念相融相通。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设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及中医药健康文化传播体验中心,打造宣传、展示、体验中医药知识及服务的平台。组织创作一批富有艺术魅力、体现价值追求的中医药文化精品,制作推出一批科学准确、通俗易懂、贴近生活中医药科普作品,征集推广一批具有中医药元素、内容生动、易于传播的中医药音像作品,扩大中医药健康文化的影响,将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内涵转化为便于民众理解、掌握和应用的中医药养生方法。

建议办理部门:文化部、中医药管理局。

 

 

责任编辑: 李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