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争图存 中医教育成焦点

中国中医zy.china.com.cn  时间: 2015-05-18  内容来源: 中国网

1929年赴京请愿团。后排左起:张梅庵、张赞臣、蒋文芳、岑志良。前排左起:陈存仁、谢利恒。

民国时期,在西学东渐和日本明治维新废除汉医成功的影响下,政府限制中医,甚至听任废止中医,致使中医教育被摒弃于官方学制之外。中医教育合法化直接影响中医执业的合法化,成为中医界图存与发展的命脉所在,为此中医药界进行了长达30余年的抗争。

1912年11月,北洋政府教育部《中华民国教育新法令》未将中医列入“医药学教育规程”,这就是史上著名的“漏列中医”事件。上海神州医药总会会长余伯陶等首先提出抗议,并在一年内联合19个省市的中医药同仁,组织“医药救亡请愿团”,掀开近代史上中医抗争的第一幕。迫于舆论压力,教育部、国务院复文:无意废弃中医,准许中医学校开办。随后,上海、浙江中医专门学校(1917年)、广东中医药专门学校(1924年)等相继成立,但中医加入学制却被“暂从缓议”,中医学校只能在内务部而不是在教育部立案,因而中医并未真正加入学制。学制外中医学校毕业生,不能获得合法的执业资格。

1929年2月,南京政府卫生部召开第一届中央卫生委员会议,通过余云岫提出的《废止旧医以扫除医事卫生之障碍案》,即近代中医史上著名的“废止中医案”。同时余氏另拟《请明令废止旧医学校》送呈教育部,要求“明令禁其传习,废其学校”。此案一经公布,全国舆论哗然,各地中医药团体及报社、商会纷纷致电南京政府,表示强烈反对。随后成立全国医药团体代表大会,推选代表赴京请愿。3月,代表们分别向国民党第三次全代会、国民政府、行政院、立法院等请愿。最终迫使“废止中医案”未予实行。

1930年5月,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举行第226次中央政治会议,通过全国医药团体总联合会关于设立中央国医馆的提案。中央国医馆成立,中医存废斗争一度有所缓和,但国民政府教育当局对中医教育的限制仍然存在。1929年8月,教育部第949号部令取缔中医学校,禁止各校招生。教育部、卫生部主张将中医学校改为学社、传习所,不列入学制。

1937年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上,焦易堂等53位中委提出“责成教育部明令制定中医教学规程编入教育学制系统以便兴办学校而符法令案”获会议通过。经多方努力,重庆政府教育部于1938年颁布了《中医学校通则》,1939年5月公布五年全日制《中医专科学校暂行课目时数分配表》,中医界抗争数十年的中医教育合法化取得了初步成果。1943年9月公布的《医师法》,明确将“在中医学校修习医学,并经实习成绩优良,得有毕业证书者”作为中医通过“检核”的条件之一。据统计,经过中医师检核委员会议认证,前后共有60所中医院校颁发的毕业证书获准通过检核。

但好景不长。1946年2月,国民政府教育部指令上海市教育局取缔上海中医学院及新中国医学院。同年6月,南京政府卫生署命令各地卫生局,规定中医不得再称医师,公然否定1943年公布的《医师法》。1947年11月,上海不准各中医学校毕业生参加中医特种考试,使中医教育再受重创。

中医教育是关系到中医药学能否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因而成为存废双方历次斗争的焦点。民国时期,中医药界在抗争的同时,借鉴西医学教育,兴办中医学校,培养中医人才,不断改进自身,为发展中医教育进行了艰苦的探索。

(作者:袁冰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国医史文献研究所 文章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责任编辑: 刘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