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合理提高中医服务价格

中国中医zy.china.com.cn  时间: 2014-09-16  内容来源: 中国中医药报

日前,吉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等印发《吉林省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暂行办法》,合理提高中医服务及手术、护理、诊察(查)等项目价格。

《办法》规定,自9月1日起,对该省21个县(市、区)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其中包括普通中医诊察(查)类(不含高级专家诊察(查)费)和中医服务类项目价格,即普通诊查费由原来的2元提高到6元,副主任医师诊查费由原先的4元提高到12元,主任医师诊查费由原先的6元提高到18元。

该省此次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部分与医保支付政策相衔接。试点县(市)本地医保患者到当地试点医院门诊就医时,普通中西医门诊诊察(查)费(不含高级专家察(查)费)的提高部分由医保基金支付;在试点医院住院治疗价格调整部分的医疗费用,按试点医院所在地医保政策规定比例予以支付。(记者任丛飞 许守年 通讯员石绍鑫 尤忠艳)

责任编辑: 刘璟